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2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2,第1张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2,第2张

第二节HVAC 空调节


第5.2.1条位于采暖地区的商铺建筑,当人们经常待在室内时,应设置集中供暖。

注:无集中供热源或远离热网时,分散供热(如火炉、防火墙等。)可用于采暖面积不超过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但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第5.2.2条商场营业厅经常开启的大门可设置风幕。

然而,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寒冷地区的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大门或前室时,可设置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的,可以设置热风幕;

三。当设置空空调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置空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置空空气幕。

第5.2.3条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节:

一、小商铺的营业厅要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果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应设置机械通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的空气体温度不宜高于32℃。当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体调节;

三。专业店铺可以根据货源对象、存储时间、货物要求等设置空音。

第5.2.4条当商场营业厅设有采暖通风时,室内空燃气计算参数应采用如下: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应为16 ~ 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应按表5.2.4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表5.2.4夏季通风房间室内温度计算值(℃)

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22 23 24 25 26 27 28
夏季室内通风计算温度(℃) ≤3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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