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城务工人员有望入户 须符合众多条件

东莞进城务工人员有望入户 须符合众多条件,第1张

东莞进城务工人员有望入户 须符合众多条件,第2张

一旦外来务工人员成功进入东莞,其子女上幼儿园即可享受户籍待遇(图中人物与本文无关)。苏摄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将能够进入东莞。

昨日(9月18日),相关部门公布了《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了上述内容。9月28日前,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近年来,东莞一直致力于推动东莞市外注册人才的进入。

2006年8月11日,市政府颁布《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8月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时,上述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农民工也可以迁移到城市。

据介绍,《办法》所称企业人才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表现突出的人才。但即将废止的《条例》所指的企业人才,并不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东莞共有5669798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东莞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他们在这里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东莞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办法》一旦通过,农民工成为东莞人的愿望将不再是梦,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随迁。其子女入托、入学可按户籍人口待遇安排。
申请必须由企业提出。

据介绍,企业人才搬迁实行入户定额管理,由企业申请。在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获得的户数指标上,《办法》和《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办法》对企业人才申请搬迁提出了诸多条件。与《条例》相比,《办法》在年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根据《规定》,企业人才应聘年龄男性应在50岁以下,女性应在40岁以下,而《办法》要求男女均在35岁以下。对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规定》要求申请户籍的企业人才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满5年以上,而《办法》对此进行了修改,仅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相比之下,《办法》的要求有所放宽。

据介绍,自《规定》颁布以来,东莞市企业积极申请入户指标。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东莞市企业人才引进初审办公室共收到企业申请引进指标222个,已批准引进指标12994个。但近两年进入东莞的中高级人才只有240人。据了解,之所以指标多,户数少,是因为大部分人达不到在本市缴纳社保满5年的条件,被卡在了户数门外。

■解释

《办法》修订要点一览表

《办法》提出了外迁人才的7个必备条件,还要求满足其他9个条件中的1个。然而,记者浏览这9个条件发现,其实只有3个条件没有要求缴纳社保的地区和年限,即“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在其中一项要求中,与《规定》和《通知》相比,《办法》做了很多修改。

1.根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中高层领导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或者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者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作为入户条件,而《办法》增加了“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两年”。

2.对于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法》中提到,要求此类人员“具有本省户籍,且已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外省须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

3.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和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将《办法》修改为“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4.对于规定中提出的“国际技能大赛前五名、一类技能大赛前八名、二类技能大赛前五名、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五名、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市劳动部门与相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大赛前三名”,将《办法》修改为“获得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5.对于通知中提出的“个人在本市三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这一项,《办法》增加了“其中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五年”的内容。
■链接

可申请搬迁企业人才的企业:

(1)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4名本企业人才入户。每增加500万元投资,增加1个名额。

(2)申请前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本企业6名人才入户。纳税每增加50万元,户数增加1户。

(3)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本市累计投资1000万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5年以上,可一次性申请本企业4名人才入户,每增加投资250万元增加1个名额;同时,申请前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纳税额达到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本企业6名人才,纳税额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增加1户。

申请搬迁的企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已申领暂住证;

(二)年龄在35岁以下(对于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3)身体健康;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六)进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七)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中高层领导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

(二)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

(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

(四)已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外省须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

(五)拥有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成果;

(六)获得市委、市政府或部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七)参加全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其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

(八)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具有大专学历和在我市工作10年以上的其他紧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年以上的技能人才;

(9)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其中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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