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促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天津的工资福利会随着平均工资增长。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
用制度保证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工资收入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本市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工资分配不公、不透明等问题,市委、市政府近日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制度保障促进职工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两项新政策的出台将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不合理的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缓解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随着两项制度的实施,本市各类企业将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现行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让职工通过制度保障及时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社会分配关系将更加合理、公平、公正、透明。
近年来,天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2006年,《关于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意见》出台,率先在企业实行劳动报酬增长目标考核,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引导企业增加职工收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同时,逐年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监督检查。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使全市职工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快速增长。2007年,全市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总额增长22.2%,人均劳动报酬超过3万元。今年上半年,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26%,保持历史同期较高增速。
在职工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企业工资分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从分配结构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较低,低收入群体比重较大;从收入水平看,企业内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存在;从企业内部分配来看,部分企业自行制定劳动标准,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延长工作时间,减少劳动班次,变相降低劳动报酬。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由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由于发展条件、速度和水平的差异,员工的收入差异很大。实施分类指导,区别具体情况,结合发展实际,是政府加强企业工资调控并取得成效的重点。要实现这一目标,目前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坚持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基准线为15%,线下为6%。
据介绍,新政策的出台将突出工资指导线分类指导的调控作用。上年度企业人均劳动报酬低于全市企业平均水平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以上的,需确定线下到线上工资指导线区间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线。同时,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增加劳动报酬的企业,应当向职工说明理由。此外,本市将适时发布部分区域和行业工资指导线,提高工资指导线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实行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申报制度。
合理的差距和公平的分配不仅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新政策在促进公平分配方面的基本思路是“限高、扩中、降中”。所谓“限高”,就是加强监管,限制企业经营者不合理的高收入;“扩中”就是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低”就是通过各种措施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明确将员工收入增长列为经营者考核的重要指标,年初由考核单位下达,年底根据员工工资增长情况兑现经营者收入。同时,增加员工收入在经营者考核指标中的比重,通过增加考核权重,经营者会更加关注企业员工的收入增长。国企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在所有考核指标中的权重确定在10%-15%之间。此外,经营者的利润指标与员工的收入指标挂钩。年终考核时,企业超额完成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数额,视同完成绩效利润;未完成员工收入增长目标的金额扣除绩效利润。(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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