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新课题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三种能力

改革开放新课题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三种能力,第1张

改革开放新课题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三种能力,第2张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和探讨协商代表(指职工,下同)的能力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会工作的新课题。协商代表应具备哪些能力?在我看来,应该具备以下三种能力:一是谈判能力。

谈判的过程就是谈判的过程。因此,谈判者,尤其是首席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谈判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

一个是洞察力。所谓洞察,是指准确了解对方情况的能力,也就是所谓“知己知彼”中的知己知彼的能力。谈判者虽然和对方处于同一个经济组织,但是他们不可能也不可能完全知道对方谈判目标的构成等因素,因为信息总是因为各种原因而不对称。因此,谈判者需要根据各种已知的情况做出符合逻辑的、切实可行的推论,从而掌握谈判过程中的主动权,并尽一切努力主导整个谈判过程。

二是说服。说服力是谈判能力的核心。说服力是指运用各种手段(主要是语言手段)使对方接受自己意见的能力。受谈判标的稀缺性的影响,往往不能一轮解决所有问题,往往不能在双方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开始谈判。相反,谈判往往在分歧较大时进行。在大的分歧中说服对方,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责任。说服其他谈判者全方位调动语言的实际技能,这样才能成功。

第三是议价能力。意味着在谈判的主体上,像市场上的买方一样,最终的结果可以接近或者远远高于他的心理预期。这种能力要求谈判者敢于并善于努力、争鸣、聪明而巧妙地争辩,以达到目的。第一,不能漫天要价,缺乏诚意。第二,不能害羞,要价太低。第三,要注意克服“工会失语”现象。一些工会干部对行政方的不当要求是无原则的,对诺诺是被动的,导致了工人方谈判者的“集体失语”。没有话语权,就没有能力可言。第二,团结的能力

只有形成合力,代表才有战斗力。虽然代表们代表的是员工的利益,但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在谈判过程中难免磕碰,有时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分歧。这就要求谈判者要有大局意识,学会团结不同意见的同志,否则谈判就不会成功。团结协作的能力主要包括:

一个是听取不同意见的能力。听不得不同意见,说明一个人的能力,也说明能力建设是否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有时候异议恰好更有价值。

二是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工资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协商前,协商者有责任和义务全面细致地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各自的期望和关切以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坚持正确意见的能力。谈判者听不得风吹雨打,也没有主见。在加薪等权重问题上,如果意见正确,就要努力说服其他谈判者。勇于承担责任,谨防“集体压力”导致的决策失误。

第四,与聘请的谈判人员团结一致的能力。代表们应积极与受聘的协商者建立良好关系,相互信任,相互提高,尊重专家和事实,提高协商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性。

第五,与企业劳动部门团结一致的能力。要主动和劳动部门取得联系,大量的工资资料在劳动部门,不在企业工会,这是职责所限。如果谈判者想要有数据,就需要劳动部门的支持。准确地说,双方代表的关系是“殊途同归”。“殊途同归”和“殊途同归”意味着双方都希望就工资问题进行谈判。三。使用能力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也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和运作。与一般职工代表相比,谈判代表需要具备适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

首先是学习法律政策的能力。与一般职工代表相比,协商代表应更加熟悉《工会法》、《劳动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劳动合同法》、《省工资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是谈判的基本条件。要努力改变行政方在法律知识掌握上优于员工的不当局面。

二是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学习的目的完全在于应用。"包括协商的程序和内容,都要依法办理。代表应在协商范围内为员工争取利益,但不应突破法律界限。要注意法律的禁止性条款和授权性条款与企业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明确工资立法中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理念的能力。我们的工资集体协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区别。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性质、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就业状况、人口状况的差异。西方工会的谈判手段和技巧只能合理吸收。

(作者是河北省承德市总工会副调研员、民政政法工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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