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住宅外共用部分设计(二)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住宅外共用部分设计(二),第1张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住宅外共用部分设计(二),第2张

(二)走廊和出口人口
1。外廊、内天井、人屋顶等空附近栏杆的安全设计与阳台栏杆相同。
2。用作主要通道的走廊应做成封闭的走廊,带有可打开的窗扇。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当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开敞式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雨罩等安全措施,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4。房屋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邮箱可以按户设置。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和编辑室。
5。带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度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管道不应该安装在房子里。没有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配备相应的设施;中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一个封闭式垃圾收集间。
2。住宅楼安装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布置在靠近卧室和起居室的地方。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为0.5m见方;高层住宅0.6m平方。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穿过屋顶,底部应设置封闭的垃圾间。(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房屋不宜安排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和安全防护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储藏室、自行车库、设备间时,净高不得小于2m;用作车库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措施;裸井应采取排水措施。(五)额外的公共建筑。严禁布置储存、使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不得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餐饮店不应布置在居民楼内。确需装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于住宅屋顶,其空调节制冷设备和加工机械应进行减振降噪,并应符合环保法规的相关要求。
3。不宜在住宅楼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等有噪声振动源的设备用房。确需装修的,应当符合防火、隔音及相关专业规范。
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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