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方法

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方法,第1张

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方法,第2张

2、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并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陆续扣除。提前还款时间不得晚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1)提前准备的材料量。承包和承包工程的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在实际工作中,它取决于不同的条件,如项目类型、合同期限、承包商类型和供应系统。

2)扣除工程预付款。演绎的方法如下。

①当该建筑工程仍需要的主要材料和构件的价值等于预备费金额时,可以扣除;从每个结算项目的价格;根据材料比例扣除工程价款;完工前全部扣除。基本表达式为:

T=P-M/N

其中:T是起点;m是提前备料的极限;n是主要材料的比例;p是承包工程的总价。

(2)建设部《招标示范文件》规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每次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将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至少三个月通过连续拨款扣除工程预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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