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课本浓缩精华十

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课本浓缩精华十,第1张

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课本浓缩精华十,第2张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任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决策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进行最终评价,客观评价各自在建设工程进展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建设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办理建设工程验收交接手续,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以及建设工程档案和保修费用的移交等。,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竣工验收,承包商应尽快采取措施处理项目收尾工作和遗留问题,包括市场需求、“三废”处理、运输等问题,以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满足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资质文件;发包人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历次抽查中,整改问题被责令完成整改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完备;

43.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生产性项目和配套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能满足生活要求;主要工艺设备和动力设备已安装配套,并通过空载联动试验和负载联动试验,已形成生产设计文件规定产品的生产能力;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能满足生产需要,包括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经过培训的生产人员能上岗操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储备经检验能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土建、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对工业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所有单位和单项工程均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项目的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已经完成,符合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4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两部分:工程资料验收;项目内容的验收;

46.工程资料验收分为工程技术资料验收;综合工程资料的验收;工程财务资料的验收;工程验收包括施工验收和安装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电力安装工程的验收;

4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方式可分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所有工程的竣工验收;

4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现场初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49.发包人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40.规模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受理;限额以下小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受理;

41.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

42.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项目建设实施的各方面情况,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审核各种技术资料;审查预验收报告和生产交接准备报告;实地考察项目及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的复验和技术鉴定;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审核移交工程清单,签署竣工验收证书;提出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证书;

4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全面综合反映已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检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评价投资效果的依据;

4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即包括工程造价、安装工程费、设备仪器购置费、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其他费用;

4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由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为建设项目决算,是决算的核心内容;

46.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汇总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清单;

47.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报表审批表、竣工财务报表汇总表、建设项目交付资金明细表;

48.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是评估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49.建设工程竣工图有此要求:凡按图纸竣工后无变更的,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视为竣工图;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设计变更,但原施工图可作为竣工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不得重绘;凡结构形式发生变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等重大变化,不宜修改或补充原施工图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为满足竣工验收和决算的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40.工程造价主要内容对比分析:主要实物量;主要材料消耗量;检查施工单位管理费、措施费和间接费的收费标准;

41.根据竣工决算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性;积累和整理已完工项目的资料,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清理和核对各项费用,确保决算的正确性;

42.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依据和信息;清理所有财务、债务和物资;验证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填写决算报告;做好工程造价的对比分析;清理并装订竣工图;报主管部门检查;

43.根据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四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44.交付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交付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应当分期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时应注意以下情况:只要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造的辅助工程全部完工,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对于单个项目中不构成生产体系,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诊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建成投入使用后,还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且不需安装的设备、仪器,交付使用时应纳入;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当与受益项目交付使用时一并计入;

45.交付使用的财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内容计算: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待摊和递延的建设项目成本和投资;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待安装设备的采购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基础支柱的建筑工程费用或铺设锅炉及各种专用炉具的建筑工程费用、待摊待摊费用;运输设备等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一般只计算购买成本,不包括分摊的“递延投资”;

46.共同费用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的单项工程,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当在单项工程之间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按建设工程、安装工程和待安装设备的总值分摊,而征地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按建设工程造价分摊;

47.新增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或一个以上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使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48.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金额;预付款,是指企业按照采购合同向供应商支付的采购定金或部分货款;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49.无形资产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权、租赁、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誉等。

40.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投资者以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企业自行创造并依法申请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企业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发票所载金额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无形资产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得到补偿;

41.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专利权评估。分为自创和外包两大类。自创专利的价值是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开发成本和交易成本。专利权的转让价格不是以成本计价,而是以其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42.非专利技术是自行创造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行创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包的非专利技术,应在评估前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其方法通常是通过能产生的收入进行收益法;

43.商标权为自创的,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是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等发生的费用。均作为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买或转让商标时,成多才给商标权定价;商标权的估价一般根据被许可人的新收入确定;

44.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此支付出让金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如果建设单位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投资,按规定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45.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制冷系统工程等工程的安装工程;

46.保修期:基础工程、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制冷系统有两个采暖期和制热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7.保修的经济责任:因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工程质量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因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方承担经济责任;由发包人供应的不合格材料、构件或设备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有些工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根据工程的合理寿命采取保修保险。这样保留金就不用扣了,保险费由雇主出。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88.保修的操作方法:发送保修证书;填写工程质量返修通知单;实施保修服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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