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差阳错做律师,第1张

阴差阳错做律师,第2张

律师,一个十年前想都没想过的职业,现在已经成为我生活的全部。我童年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不朽的作家,留下一份永恒的精神遗产。中考结束的时候,我在父亲的反对和恐吓下选择了一个务实的专业,也是当时最火的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希望成为企业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铁财富。而且毕业后为了成为艾柯卡式的人物,实现企业家的梦想,要求分配到企业工作(那时候你不想去办公室)从操作人员做起,从最基层的管理者做起。你用一颗虔诚的心学习实践生产、销售和质量管理。你以为自己羽毛丰满,扑通一声投入商界。一开始你尝到了成功的喜悦,但很快你就遇到了赫伦鞋跟的失败。人生就是这样,得意往往伴随着失意,也就是在跌宕起伏中,我完成了婚姻,来到了女儿的诞生。失败之后,没完没了的讨债、还款让我明白了法律在我人生中的重要性,也爱上了这个看似死板却又生动的法律。企业失败后,我带着老婆女儿去郑州寻找机会,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一家上市公司做营销工作。经过几年生意上的起起落落,我不习惯朝九晚五、受约束的工作。老婆在小商品市场做生意,早出晚归,女儿还小,没人照顾。我辞职了,决心考律师资格,老婆也很支持,让我可以一边带着女儿看书,一边用。这不是浪费时间。

没有求职经验的经历

我是一个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我获得了丰富的人生阅历。我和现在法学院毕业,到处找工作的弟弟还是有区别的。第一,我有家庭有孩子,男人的责任感给了我很大的压力,所以养家的压力比刚出校门无牵无挂的小哥哥们大很多。但是我也有我的优势。多年的商海沉浮,让我认识了很多商界朋友。这样我就能在拿到执业执照前拿到案源。另外,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让我在开发客户资源方面,比我那些法学院里专门学法律,却没有营销意识的兄弟们多了一点主观优势。但和法学院的兄弟们相比,我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知识肯定处于劣势。当然,刚出校门的哥哥们年龄上有优势,但我再也没有机会选择自己的人生了。我已经三十岁了。有利有弊。

没有求职经验,直接找了一个熟人做合伙人的好看的律所。大学毕业后,这个熟人在我们省城的一所大学教法律。后来,他抵挡不住诱惑,辞职当了专职律师。我找到他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有多年经验的资深律师了。

我们一见面,他就说,你们公司多好啊,工资也不低,为什么要做律师?自从签了名就没在那待过了。直到现在,那所里恐怕除了所长和我的熟人没有人知道,有个自由党曾经在这里实习过。我只在有人找我办案的时候才去办公室,因为我要带客户去那里找我的熟人,让他详细谈业务。我也想了解一下这些资深人士是怎么和客户谈判的。另外我还在实习期,没有执业证书,办案不方便。那时候,我没有任何归属感。那个熟人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没事的时候,他在他们事务所下面的一个证券营业厅坐了好几年,而且作为合伙人,他还不知道他们事务所律师的名字,这让我很惊讶。没想到律师之间的关系这么松散冷漠。也许人在法律行业久了就变得冷酷无情了。也许还有其他原因,但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我在那里没有工资。我就像一个经纪人。等我有了案子,就让那个熟人操作,他给我提成。生活没有错,但我总觉得自己像个无家可归的孩子,找不到温暖和归属。渐渐的,我不把那个地方当成我的单位了。这位资深律师在该案中的表现也让我大吃一惊。把小事变成大事,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是他的惯用手法,收费高得惊人。我是那种最擅长问心无愧的人。他说你不把事情搞大,不把问题搞严重,他还能愿意给你钱吗?我一直把诚实作为我做生意的原则。他说这就是你生意失败的原因。我没有和他争论我该不该诚信,因为我知道我做生意失败是决策失误造成的,和诚信无关。

我们已经流浪了将近半年。有一次,一个客户在办公室给我打电话,这当然是个例外。现在我们都知道,客户一般不会打电话到办公室找人,一般都是打手机。(;补充一下,我还是把自己当成那个协会的一员。我做的名片上印着那个所的电话,我敢印律师二字。)办公室接电话的大叔说没有这个人,也没有律师。我当时就有了离开那里的想法。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下定决心离开。

接下来是一起关于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件。我在和资深律师谈案子的时候,在这里插了一句话。他之前对“担保”的法律关系做过深入的研究,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过这方面的评论。我是个新手,理论和实践都不会。在我谈了我的一些看法后,他轻蔑地低声说:“看来不是技术班出来的人和技术班出来的人真的不一样。他的话激励我在法律界扬名立万。我是非法学专业的。之前没有法学基础,没有认真学习法律书籍,才通过资格考试。但我认为我对法律有着不同寻常的理解。

说实话,我不觉得法学专业比非法学专业有什么优势。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需要专门的知识。我还听说来自英国和美国的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必须学习其他专业。没有具体实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觉得别人这样设计这个系统,肯定是有道理的。

但是我还得重新学法律,即使我想拿到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后来听说,要在省厅执业,要求要么有当地户口,不是当地户口的要法学本科学历。那时候我还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我当时没有买房,所以进不了这个城市的户口。所以我得先混个本科和法学本科。其实我当时也没必要为那个法学文凭费心。省办和市办有本质区别吗?看来你现在处于什么样的执业状态,都不会给你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但当时为了混这个毕业证,我居然报名参加了当年的成人高考。我上的是全日制本科法学班,说是全日制。其实去上课的人很少,大部分是为了混文凭,学校是为了收钱,你去不去上课我都不太在意。班里有法院、检察院、律所的人,也有社会上其他行业的同学。一开始大部分时间都坐在那里,但是老师说的真的不地道,那些课本太脱离实际了。我班很多人基础都比较好,反正都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所以考试的时候就组成了以我为中心的考试委员会。基本上老师们也积极配合。那些很少来听课的学生只需要准备好自己的钱。毕竟实习一年快结束了,也该报名了。我班有一个同学和我一样,也通过了资格考试。他当时也在我们学校给专科班教法律,跟一个研究所的所长做助理。再说说我们院吧。我当即点头同意,准备好报名材料,然后见了主任,主任很欢迎我。但是,就在我紧锣密鼓准备材料的时候,主任要离开我加入的新学院,我们班那个学生和我跟着他去了新学院。但是报名的时候遇到了麻烦,省政府法制办的人说我不符合省里报名的条件。我很生气,写了一篇慷慨励志的文章寄出。但是,我还是错过了当时报名的机会。后来的科室主任,姑且称他为科室主任吧。他是一个正直的领导,也就是我之前说的主任。他是这个新办公室的业务副主任。他跟法律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很熟,打了招呼。然后我找了一个法律管理处的领导,最后把他注册了。当时拿到执业证,盖在兜里好几天,兴奋了好几天。

没有老师指导的实习生涯就这样结束了。说实话,我实习期间作为公民代理人参加了五六次庭审。其中一个是我邻居的妹妹,她离婚了,不想付律师费。我给了她一些建议,然后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对方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庭审中几乎没说什么。当事人很不满意,说500块钱浪费了,因为对方知道我是自由身,那么努力。他其实花了500块钱,但是效果还不如免费,心理有些不平衡。我很惊讶居然还有人愿意为他代理500块钱。如果是我,要么我不要钱,要么不能少于2000元。其他人受到指控,他们也是作为公民行事。因为我熟人的价格太高,客户会跟我商量少收点。当然,我愿意。没有资深律师我做不到,但我充其量是个实习律师,我能出那个价,所以欣然同意。另外,我永远不会放弃锻炼自己的机会。后来我拿到执业证后,我们院长带我去开庭的时候(他也带我去开庭增加经验),我没想到我对庭审程序这么熟悉。但我从和他的开庭中学到了很多,比如语言的高度逻辑性,声音的抑扬顿挫,甚至声音的层次。此外,他还强调了普通话的必要性。他文风犀利犀利,讲话铿锵有力。但我没学到他的犀利。我是那种宽容大度的人。我不提倡打落水狗。我喜欢点头,我喜欢把针藏在棉絮里。因为我相信中庸之道。

作为正式律师代理的第一个案子,是当时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人身伤害案。据说影响很大。一是因为被害人,也就是死者是检察官,当地检察院的一个科长,三十出头,硕士学历,事业有前途。他没想到在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身亡,离开了年迈的父母和骄傲的妻子和心爱的儿子。另外,导致检察官死亡的热水器是国内最早生产热水器的最著名的集团公司。第三,因为死者的特殊身份和那家企业的名气,国内很多有影响力的媒体都在关注此事的进展。之所以说这个案例,是因为我最后想让你回答一个问题。当客户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做出选择。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0多万元,这在当地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中属于天价,因为当地生活水平很低,这个数额刚好低于当地中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标的80万元。后来我私下了解到,选择这个数额是为了让这个案子不能在当地解决,因为死者的同学是地区法院的院长,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也是死者的老乡。当然,采用这样的诉讼设计并没有错。出于对死者的同情,赔偿再多也不过分。毕竟生命无价。本案被告一方是生产商,一方是经销商。我接受了庄家的委托,景尚是我的朋友。我们以前是同事,后来都下海经商了。结果他现在越做越大,我却成了律师。当时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对他的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他是当地的电器经销商。几乎垄断了当地市场。账户被冻结,仓库被查封。生意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更糟糕的是,他当时刚从那个厂家进了一个一百多万的热水器。如果因为这个案子,这个企业生产的热水器被媒体宣传,那就没法卖了。这批货会变成垃圾。我接受委托后,了解了案情。原来死者住的楼是老式建筑。当时电路部分没有按照现行要求设计,接地线没有有效接地,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他作为经销商指定的安装人员,在没有按照产品说明书检查死者家中地线是否有效接地的情况下,安装了热水器。后来才知道,这些安装工没有电工证之类的资格证。事故发生后,消防队做了事故认定书,技术监督局也出具了意见函,认定是热水器漏电造成的。事发后,厂家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结果发现地线没有有效接地,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厂家的技术人员认为事故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拍拍*就走了。厂家没有任何证据意义,没有为地线没有有效接地的事实保留证据,结果失去了转败为胜的机会。因为死者家属就在厂家的技术人员走后。

电路已被改造。我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法院发了开庭传票,很多媒体已经和法院约好了庭内采访。那几天的经销商朋友都很难过,很无奈。如果官司就这样打下去,拖一年半,他的公司肯定会倒闭。来自厂家的法律顾问有信心和原告打到底,因为他要相信他们的产品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完全符合家庭标准。当时我就听到了。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难道不知道承担产品造成损害的标准是不合格,但是有没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责任承担严格责任。

但也有人认为应该是过错责任,推定过错比较实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

(3)当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

从这个条款的规定来看,不是产品生产者承担的过错责任,也不是你的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就可以免除责任。我和我制造商的法律顾问住在一家旅馆里。我花了将近一个小时说服他同意我的观点,我告诉他,因为没有证据保全,所以说受害人的线路有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他希望向公司展示他对此案的了解。第二天早上就后悔了。真的很蠢。他怎么能告诉公司制造商可能会败诉呢?现在他自信了,可能已经向公司说明了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于是我决定给工厂董事会写一份法律意见书,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角度分析如果开庭审理此案的不良后果。我强调,无论成败,从市场角度来看都可能给厂商造成巨大损失。向这样一个著名的国家企业的受害者赔偿几十万美元只需要9牛一美分。但是如果这个事件通过亲媒报道,不管厂家的产品质量有没有问题,只要有人听说使用这个品牌的产品,就会有人死。如果这个产品还能在市场上卖得好,恐怕没人敢拍着胸脯保证。如果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恐怕损失不会是几十万,可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哪个厂商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同时,我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庭前和解,赔偿被害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增加赔偿金额等。以便顺利解决。受害者必须同意的条件是不向媒体披露整个案件。厂家董事会研究后,马上给了答复,同意了这个方案。毕竟董事会的大佬们都有精明的商业头脑。很快,一个受受害方委托在纪委工作的朋友认识了我。这位纪委的朋友恰好是我之前认识的,所以我就说说我的看法,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然后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适当提高赔偿比例。但是,我肯定不会按照70多万的索赔进行赔偿。我计算了他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反正人死不能复生,多拿点赔偿,多留点钱给孩子更现实。如果不是非要让法院审理,让媒体曝光纪委的一个朋友马上把我的想法通知了我,然后让审判长查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能判多少。得到和我一样的答案后,他同意私下和解。按照法律规定,最高只能赔偿23万元。最后达成协议,赔偿28万,厂家赔27万,经销商赔1万。受害方不得向外界透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案件成功结案。所有的媒体听起来很棒,都退出了,但他们失望而归。我的委托人终于扭转了局面。

但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原告代理人极力阻挠调解,因为本案为所有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如果此案继续下去,他们还能获得更多的代理费。我也是。我面临着这样的诱惑。我的一些律师朋友也怂恿我把问题复杂化,以此来提高我的知名度。但我还是选择了客户的利益。妥善化解了危机,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是经销商,但最终经销商只承担了很小的责任。本案的处理既充分利用了证据规则,又充分利用了商家的市场心理。当然,那个厂商的法律顾问也没有错。他相信法律会保护他们的利益,却反而忽略了利润才是客户追求的目标。绕道而行,直奔目标。放弃个人利益,会获得大众对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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