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从这里走向成功

新律师从这里走向成功,第1张

新律师从这里走向成功,第2张

执业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还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在实践中,他们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接受委托阶段

1.咨询。

以友好的态度咨询律师,以同情的态度倾听当事人对你说的一切。当事人可能会重复自己的话。不要阻止他,让他把想说的话完整地倾诉出来。一方的言论可能是对另一方的雄辩或诽谤或侮辱。你应该听他所有的叙述,因为你不能错过任何一个事实。律师不应满足于只听当事人叙述一次,而应要求当事人反复叙述同一件事,以确定基本事实。只有在案件事实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才能给出适当的建议。

2.谈判。

律师费的确定问题一直都很棘手,尤其是初级律师。初级律师可能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声誉,委托人也可能和他没有什么特殊的友谊,所以律师不得不冒险接受一个讨价还价的委托人。一方面,价格不能太低,以免当事人认为你只值这个价格;另一方面,你也不能要价太高,高估你的服务价值会失去你的客户。即使委托人接受高额律师费,也会有两种结果。如果案子赢了,他们回过头来会认为律师的工作量与收费数量不符,甚至投诉律师乱收费;如果他们输了官司,律师会面临几乎全额退款的无理要求。可见,每个律师都必须保持统一的收费标准,并且不惜一切代价坚持下去,避免乱降价不正当竞争的发生。这不仅是为了这个行业的考虑,也是为了律师本人。相反,律师在协商费用(高于标准)时也要谨慎,避免使用标准合同,不要发号施令。

二、审前准备阶段

1.起诉、辩护和投诉。

向当事人收集的原始材料必须以合法的形式给出,这样才能清楚准确地揭示其行为的原因。首先,律师需要在脑海中描绘出一幅想象中的画面,描述诉讼将如何进行。其次,要求律师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命题有明确的概念,即确定法律关系,才能写起诉状。

而准确地写诉状(包括起诉状和答辩状)是一门艺术,需要刻苦训练才能学会。有时一个案件仅仅是根据双方宣读的诉状来裁决的。所以写起诉状的时候要特别小心。所有可能攻击和反驳的理由都要包含在诉状中,这样你就不会因为任何不幸的疏漏而受到指责。写答辩状的时候,不要冗长罗嗦,也不要太短让人觉得问题没有交代清楚,而是要把无关的东西都删掉,这样才能强调重点问题。

提交给二审法院的起诉状也是上诉成功的关键。尽管上诉法院有时不举行口头辩论,但他们从不忽视对上诉的审查。考虑到有成堆的书面材料需要二审法官花费时间和精力阅读,一份有效的上诉请愿书必须结构严谨、通顺、有说服力、清晰准确。如果一份申诉请愿书具备上述所有特征,就更有可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你不应将一审(无论胜诉或败诉)中使用的请愿书或摘要用作上诉请愿书。上诉申请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意见应不同于你在一审法院使用的术语和意见。

2.调查取证。

要注意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因势利导,因人制宜是取证成功的关键。别忘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和“一座山上唱一首歌”的基本方法。另外,有些证据的时效性极强,为了避免时间的流逝,应该及时获取。实践证明,取证越严密、越及时,就能收集到越可靠的证据材料。

取证一定要认真细致。即使发现了微小的迹象和不明显的线索,也要仔细收集和研究。实践证明,在一些案件中,律师在开始收集证据时,往往会发现一些微小的迹象,但经过认真分析和细致调查,这些迹象就成为查清案件的重要依据。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律师认为委托人能够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而他没有提供,律师在被告知其不提供的法律后果后,可以拒绝继续代理。此外,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如果需要勘验物证和现场,也要及时提出,要求共同参与。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申请,律师也应根据案件情况及时代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转移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代为向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反复熟悉案情。

律师要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熟悉案件事实,透彻了解案情。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①听取当事人陈述。律师(辩护)律师要不厌其烦地听取当事人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并善于提问,对其陈述中不清楚或不明确的情节或案件细节反复进行提问解答。从当事人认为无关甚至完全无关的细节中挖掘出一些证据线索。有时候道听途说、八卦的内容也放不下。

②阅读和研究证据。律师应当反复阅读、复制、摘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举报材料、被害人陈述,认真研究对方当事人陈述笔录,查阅书证,认真研究物证照片,核对原始材料,鉴别真伪。记忆每一个证据的基本内容和要点,不仅要研究关键证据,还要反复推敲,加深对不引人注目甚至是次要问题的记忆,而破绽往往就在这些地方。

(3)编制证据目录和说明。编写证据目录和说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录和说明应详细列出每项证据的形式、对象、目的、来源、数量和内容概要,并逐一说明。结尾是“由XX律师编制,年、月、日”,看完就清楚了。事实上,法官和仲裁员乐于接受和肯定证据清单和说明的汇编。

④确定法律关系。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可以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对诉讼的成败至关重要。法律关系是由法律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的。因此,律师必须培养自己对事物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并善于灵活运用,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恰当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⑤形成自己的诉讼意见和主张。诉讼观点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准确记忆、反复思考和检索而形成的对一个案件的基本看法。它把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和事实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得出自己一方行为合法或对方行为违法的主观意见,以此来引导法官的裁判思维。

4.律师的案头工作。

律师应在开庭前留出三天或更充足的时间做好以下工作,避免仓促上阵。

①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律师要对起诉状和答辩状进行对比研究,列出争议事实和理由,以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焦点对相关证据进行筛选,对原告的起诉证据和被告的辩护证据进行对比认定,寻找事实和法律的突破口。

②找法律依据。将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摘录在单页上,作为开庭的备忘录材料。注意注明出处、颁布时间、生效时间、颁布部门和法规的性质、效力等级等。供法庭参考,并抄送法庭。

③准备法庭调查提纲。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准备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证人、鉴定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提问内容和证据形成的一个基本提纲。

④提出代理(辩护)意见。律师根据手头的正反两方面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所界定的法律关系,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形成自己的出庭代表(辩护)意见。但也不能太细,因为律师还必须丰富内容,根据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太具体太详细会束缚手脚。

第三,审判阶段

1.事实和证据。

①声明。大多数当事人不喜欢陈述事实,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提对案件有决定性的事实。律师要对从当事人那里收集到的事实进行思考,进行整理,赋予其法律形式。

②证明。只有能够证明起诉状中论点的书面证据才能提交给法庭。律师应当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证据目录逐一列举、宣读证据,并分别说明每份证据所要证明的事项。在某些案件中,一直有这样的论点,即诉讼中一方提出的文件反过来不利于自己一方,甚至有利于自己一方。律师的这种疏忽是不可原谅的,往往会导致不光彩的失败。

③质证。对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等证据,必须认真核对、核对。书证原件必须当庭核对,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物证应当核对原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疑问,对方应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进一步证明。针对对方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出问题,找出其破绽,避实就虚,扰乱对方立场,达到以守为攻,逐一击破的目的。质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论的过程。在质证中避免任何辩论的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法官和仲裁员在认证时,必须以质证的结果为基本依据。我们遇到过法庭辩论,当对方律师引用证据时,没有经过反诘问就作为事实依据。这时候,如果你问“不明白”,法官会马上制止他。

④询问证人和对方当事人。律师询问证人,向对方提问时,如果被采访人给出的回答不利且出乎意料,不要紧张,可以要求他重复一遍,以争取思考的时间。如果时间不够,还可以以“问题太长,没说清楚,没听懂”为由向法官求助,法官会命令他言简意赅。在这段宝贵的时间里,可以组建律师。

⑤记录。在庭审阶段,一定要认真听,认真记,做到向证人和对方当事人提问,完善庭审前要问问题的提纲,注意从对方的发言中捕捉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和证据线索,及时表示同意并提交法庭备案。对于不利的证据和观点,要想好对策,快速反应。这是长期从事案件代理工作的结果,非一日之功。要有意识地训练这种逻辑思维能力,反复锤炼,做到炉火纯青。

2.法庭辩论。

律师的辩论发言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看法。事实上,律师辩论的过程也是运用质证后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论据)来论证自己观点(论据)的过程。律师在进行辩论时,必须引用来源确切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建议,决不能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可能会让法官感到厌烦。律师必须根据法庭调查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陈述(辩护)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发言提纲。不必面面俱到,但关键问题要讨论透彻,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双方已达成共识的观点不多重复(一轮辩论后第二轮禁止重复前面的观点),只需要做一个大概的说明。辩论要切中要害,有的放矢,论点准确,反驳有力,观点清晰,逻辑严谨。别说太多,不现实。

一个不会刺耳的好听的声音是律师必备的。有法官抱怨说,长时间听律师的发言会让他感到疲劳,而疲劳的原因不是辩护的内容,而是辩护人的声音,适当的态度同样重要。一些律师咄咄逼人的态度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而不会赢得他们的同情。

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仅需要了解他的案件和相关法律,还需要了解他的法官。法官说到底也是普通人,每个法官都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特殊偏好,虽然有时候连法官自己都不觉得自己有这种偏好。然而,了解这些偏好是律师的责任。这种理解可以让辩护律师不要一味地说话做事,从而避免触及某些偏好,失去法官的同情。

你不仅要知道你的法官,还要知道另一个律师,他的长处和短处。律师也有自己的特殊偏好,往往会把自己的优缺点暴露给对方。我见过不止一次对方突然击中弱点而败诉的案例。所以你要了解你的对手,尽力抓住他的弱点,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为被对方抓住把柄而失去理智。

优秀律师的发言言简意赅,切中要害,能够影响人心,影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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