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考制度任重道远

完善司考制度任重道远,第1张

完善司考制度任重道远,第2张

“两栋房子四个人,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这是我们所有的办公设备。”甘肃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张兰生说。

的确,在他的办公室里,除了一堆文件,几乎没有其他设备。

然而,就在这样艰苦的办公条件下,却产生了一系列令人欣喜的司法考试统计数据:2002年至2006年,甘肃省共有17381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考生1377人。近五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分别为4.3%、6.7%、7.5%、11.7%、13.7%,逐年上升。

然而,逐年的改善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地处中国西北的甘肃省,有43个扶贫县,7个省级扶贫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002年至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对上述地区实行放宽政策,降低合格分数线。于是,“考官移民”现象逐渐抬头,开始玷污考官的“净土”,这也是张兰生头疼的问题。

在一些专家看来,司法考试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在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司法考试的目的是为法律职业资格设置统一的条件,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司法从业者都能胜任这一特殊职业,从而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司法价值的实现。“目前我国采用一次性笔试,其中四分之三的题目是选择题。总的特点是覆盖面广,题型小,不能较好的反映考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得到的成绩主要反映考生的记忆能力以及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条文和司法解释的一些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考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等。,这些都只是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

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建议,其中呼声最高的是采用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实行阶段性淘汰制度。

专家认为,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至少应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第一阶段考试采用客观题的方式,与现行司法考试中的选择题相比,具有考查范围广、难度相对简单的特点。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第二阶段考试,全部采用主观题,考生书面回答,以考察考生的法律运用能力,重点考察其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思维过程和理论素养。

权威人士指出,过去几年,根据实际需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按照“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从各个方面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然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建设的初级阶段。建立比较成熟的、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考试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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