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法条解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第1张

法条解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第2张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运用劳动技能体现劳动价值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就劳务进行协商的平等有偿的经济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退休人员、待岗人员、下岗人员、退职人员或停薪留职人员,以及在外从事临时性有偿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劳动关系。另外,用人单位将某项业务承包给某人;或者用人单位使用某公司的派遣人员;或者说个人和家庭与从事非全日制劳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有五个区别:

1.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主体可以是不确定的,即可以是法人之间;法律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2.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之间既有经济关系,又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资关系和中国只有经济关系,没有管理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劳动只能获得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

4.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而劳动关系争议受《合同法》管辖。

5.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书面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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