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物权法:杂物占楼道有权要赔偿

律师解读物权法:杂物占楼道有权要赔偿,第1张

律师解读物权法:杂物占楼道有权要赔偿,第2张

有些细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习惯的;有些权益被侵犯了,我们还没有意识到。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已经明确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权益。根据几个常见的案例,我们来看看福建李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兆增是如何解读物权法的。

邻居用杂物占着楼道。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邻居老李在楼道里放杂物,让追求时尚优雅生活的李小姐觉得极其不雅,出行不便。李老师要求她的邻居老李搬走。

但老李认为杂物的位置属于自己的房子,并没有占用李小姐的房子,所以不予理会。李小姐向物业反馈,多次协调都没有进展。

丁兆增律师: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包括专有权(指业主的私有空房)、共有权(指楼道的公共空房)和成员权(指属于小区内有投票权的业主成员)。

所以楼道属于公摊面积记载的建筑。发生纠纷时,受到损害的对方车主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权。

出租屋的噪音扰民。

邻居可以依法维权

案例:徐先生将自己的杂物间空出租给某公司作为仓库。每天仓库里人来人往,货物被推了出来,甚至卡车也经常深夜凌晨装卸货物。这让邻居们相当不满。

于是,邻居纷纷向物业投诉。虽然物业和徐先生多次要求承租人减少影响,但事情几经周折仍不见好转,直到很多邻居强烈要求承租人搬出小区。这时候徐先生就不高兴了,认为房子是他自己的,他愿意租给谁是他个人的事,与他人无关。此后,他对此事充耳不闻。

丁兆增律师:物权法体现了一种平等。虽然这种纠纷不好解决。根据物权法的相关事项,类似的扰民纠纷已经到了法律的范围,业主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呈现给业主的露台

侵犯他人财产

案例:开发商经常利用附属花园和露台来推销房地产。王先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决定买房。但搬进去后,他发现无法办理土地证。王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不合法,要求赔偿或土地证。

但开发商认为卖房前已经说明露台和庭院只能有使用权,花园和露台的房价不高,不予补偿。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丁兆增律师:房子的露台属于露天物业,基本会算到公摊面积里。如果算入公摊面积,则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而且《物权法》关于物权的规定不仅涵盖了露天物业,还延伸到了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而其他业主对露台种植花草自用的现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所以没有诉诸法律。但是根据物权法,这些都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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