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辅导:声音的基本性质(一)

一级建筑师辅导:声音的基本性质(一),第1张

一级建筑师辅导:声音的基本性质(一),第2张

第一节建筑声学基础知识
一、声音的基本性质
声音来自振动的物体。发出声音的振动物体称为“声源”。声源应该在弹性介质中发声,向外传播。这是纵波。
(1)人耳能听到的声波频率范围为20~20000Hz,称为可听声。20Hz以下的声音称为次声;20000Hz以上的声音称为超声波。次声波和超声波不能让人感觉到声音。
(2)室温下空气体中的声速为340m/s。声速、波长λ、频率F有如下关系:
频率为100~10000Hz的声音波长为3.4 ~ 0.034m,这个波长范围相当于建筑物室内构件的尺度。在室内声学中,这个频段的声波特别受重视。
(3)频段:声音的频率范围分为若干段,称为频段。每个频段有上限频率f1和下限频率f2,带宽为f1-f2。每个频带按其中心频率fc缩放。建筑设计和测量常用倍频程和1/3倍频程;在倍频带分析中,上限频率是下限频率的两倍,即FL = 2f2在1/3倍频程带的分析中,在可听声音范围内,倍频程带和1/3倍频程带的划分和中心频率见表3-1,表中第一行是1/3倍频程带的中心频率,第二行是倍频程带的中心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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