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组织部人事局08下半年公招简章

重庆市委组织部人事局08下半年公招简章,第1张

重庆市委组织部人事局08下半年公招简章,第2张

为适应重庆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8年下半年,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共招录非领导职务公务员654名(其中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等部门人民警察274名, 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238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以下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在市外就读的2008年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渝就读的市外学生)。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人口(含2008年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199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民警年龄为1983年8月3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公安、公安技术、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1980年8月31日至1990年8月31日;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报考监狱医生岗位的年龄放宽至1978年8月31日至1990年8月31日);报考森林公安民警、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年龄为1980年8月3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的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双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刑事技术、监狱医生、法医身高放宽至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监狱医生身高放宽至1.55米以上)。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需具备双眼视力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经历等。),申请人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8年8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包括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内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有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

1.有尚未查明的犯罪嫌疑的;

3.被解雇的;

1.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⑷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六)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中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一方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对我影响较大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中国政权活动。

三、招聘方式

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仅限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将根据每个职位的竞争情况招聘候选人。

四。注册程序

(1)职位查询

各招考机关拟设职位的报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申请。考生可于2008年8月20日至8月27日登录重庆人事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职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全部内容,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忆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初次考试的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按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者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注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下载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和考察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在填写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提供的信息有误,可以及时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单位和岗位。资格审查一经通过,报考人员不得变更单位和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向招聘部门或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请参考附录1和附录2)。

4.在线支付。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须在8月3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于人物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三科合计150元),并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具体确认程序根据网络提示进行。

申请人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或者居住在四川“5.12”地震重灾区的,可以减免考试费。登记确认缴费时,家庭在四川“5.12”地震重灾区的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原件(见说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申请人,由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障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8月29日前一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持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的扶贫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楼3楼301室)。也可以先网上支付。笔试前一个工作日,可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免除考试费。

以下三类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缴费确认后,于9月3日至5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直接电话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同意后, 办公室将正式名单提供给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80截至2008年8月31日,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后,服务满一年并取得服务鉴定证书一年内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办公室(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023-63858057, 023-6387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具体名单见附件3)持有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8年9月22日在重庆人事网公布。西部(重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加分项目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地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

5.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于2008年9月16日9: 00至2008年9月20日登录重庆人事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考生自行负责打印准考证迟到,影响参加考试。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位、监狱医疗岗位、法医岗位外,其他岗位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网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2、3、4、5、6类考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用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专业知识、劳动教养专业知识和森林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二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满分200分。

三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四类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监狱专业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五类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劳动教养专业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六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森林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三类人员进行了处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重庆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公布笔试成绩前给予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所有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请于2008年10月31日后通过重庆人事网查询。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2008年11月7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聘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年限、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水平或政治面貌等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08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有学校签署的《2008年重庆市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有所在单位的批准证明(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含有身高要求考生初次身高测量不符合要求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其空缺职位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警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交委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聘场所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体能测试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将全部进入体能测试。未达到体能测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试,不核减招聘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民警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要求男子跑10米× 4、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则是10m× 4往返跑、800m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三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报考其他人民警察岗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有两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果将于体能测试结束当日公布。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网查询。

(4)面试

面试时间是2008年11月16日。根据面试比例,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比例,如果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指标数=通过笔试的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中出现的小数将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技术岗位、监狱医疗岗位、法医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不核减招聘指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进行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附加专业知识】。市级部门招录指标2人及以下,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他岗位原则上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按以下方式公布:考官面试完第二名考生后,当场向第一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不经领导小组讨论公布面试成绩的方法如下:招聘地区(部门)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同时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要求考生用普通话答题,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天(如面试40人以上,允许次日),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向考生公示。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在重庆市人事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 30%。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1日。专业知识考试第二天,由招聘地区或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刑事技术岗、监狱医疗岗、法医岗招聘计划不能完成的,经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同意,可通过调剂补充招聘。具体调剂方式为:在其他地区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调剂考生需按通则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具体调剂方案请于2008年11月30日登陆重庆人事网。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网查询。

不及物动词身体检查和检验

面试通过的人员中,采取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和监狱、劳教、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基层民警岗位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岗位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按照1: 1的高分低分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当体检最终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体检(本通则“报考条件”中对视力、身高有要求的除外)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进行。
公安民警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豫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复审工作的通知》(豫人发〔2005〕142号)的要求组织进行。森林人民警察的体格检查,除身高条件外,按照公安人民警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按照《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渝政〔2004〕128号)组织进行。

体检合格者,由市招考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身体状况、是否需要自行回避。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总分并列,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办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于2008年10月31日后登录重庆人事网查询。

七。宣传

地区、市级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招聘地区、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就业批准和待遇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问题,或有不影响录用问题的,报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审批前,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总分并列,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办理。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由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或市直部门出具《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聘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外,新录用的公安民警、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经过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含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试用期满者予以录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职称条例》授予警察职称。新录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应当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军衔条例》授予警衔。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新录用执法人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含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2)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1)公务员招录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招聘顺利进行。

(二)公务员公开招聘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严格程序。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人事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请咨询如下: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

笔试联系电话:023-86868812,考试费用减免,笔试加分。

电话:023-86868883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

联系电话:023-63858057,023-63860269办理西部(重庆)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志愿者证。

联系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08,023-86868609。

有关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审查、面试组织、体检报名、考察和公示等问题,请按附件1、附件2中的联系电话直接咨询相关招聘地区部门。

本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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