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证书管理
通过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证书》。
通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证书》。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分别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建筑师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向核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向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在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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