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建海等4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我委秘书处负责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李建海等46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举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附件:李建海等4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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