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技巧辅导: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三)

考试大技巧辅导: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三),第1张

考试大技巧辅导: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三),第2张

动词 (verb的缩写)“阳光成本”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
2005年1月,我们在云南省大理州、红河州、楚雄州、曲靖市、玉溪市试点“三价备案”制度。2006年5月,我们着手建立费用争议和定额解释的听证制度。从两个系统的试用来看,取得了以下成果。
(1)切实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使企业造价管理全过程置于“阳光下”,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2)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三超”现象。
(3)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4)积累了第一手、全面、准确的工程造价数据,便于下一步的造价指标工作。
(5)有效解决了定额解释中无法解决、不满意、回答不合理等传统造价争议问题。同时,增加了定额解释服务的透明度,活跃了学术氛围。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三价备案”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查备案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三价备案”制度不实行抽查审查备案,“三价备案”工作就流于形式,实际意义不大。但如果实行审查备案,需要上位法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二是没有资金开展审查备案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和一批技术人员参与审查备案的实施,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目前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资金。三是对不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处罚手段。
(二)缺乏对实施“三价备案”制度的支持。在建设系统内部,需要设计、招投标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在建设系统之外,需要财政、审计部门的配合。如果不和这些部门配合好,“三价备案”制度就很难实施。
(3)造价争议和定额解释的听证制度缺乏专家造价人才和工作经费。技术专家的素质是争议和定额解释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关键。如何组建一个新老技能兼备、技能拔尖、专业协调、责任认真的专家组,是我们面临的难点。此外,造价争议和定额解释听证制度的日常运行需要经费维持,也需要筹集。六。下一步的思路
下一步,我们主要有以下计划。
(1)投标价格的审核和备案。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三价备案”制度在全省推开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可以从区块价格的记录入手,进行抽查的审查记录。
(2)以实施“三价备案”制度为契机,再造管理流程,转变管理机制。下一步,建设部门必须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横向联系,从封闭的管理机制向协调共享的开放管理机制转变。
(3)完善成本信息发布平台。有两个方面需要加强。一是加快网上造价论坛建设。二是加强成本指标和指标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近两年来,云南省通过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尝试推行“阳光造价”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多年来因制度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些“顽疾”,造价纠纷明显减少,投资效益明显提高。然而,与先进城市相比,我们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将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阳光成本”管理制度,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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