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

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第1张

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第2张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建筑市场各方利益越来越重要,市场主体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在施工中,一些承包商故意压低投标价格;承包人采用不正当手段争夺工程投标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虽然有标准的示范合同,但由于诸多原因,并不规范。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变更,缺少必要的手续;部分承包商无资质或超范围经营;一些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一些计价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有些项目在咨询前就开工了,项目定价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工程造价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纠纷申请了仲裁,有的起诉到法院,导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评估是工程造价咨询的重要业务内容。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定的活动。
从本质上讲,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种因委托而产生的职业行为,而不是行政或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性和准确性不取决于鉴定人的行政权力,而取决于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真实、可信。鉴定依据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鉴定的质量。一般来说,工程造价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委托书》。
(2)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庭审调查笔录。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4)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谈判记录、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
(5)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6)招标文件及其解答、标底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七)现场勘查记录、鉴定和调查会议记录、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
(8)国家标准和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9)人工价格、材料信息价格、台班单价及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10)相关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工程造价评估的方法
工程造价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内容广泛而复杂,一般没有固定的方法。这里仅以鉴定内容分为预算法、市场比较法、分析法。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中,运用预算原则和方法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方法一般是通过分析引起工程造价争议的主要问题,根据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取费,汇总,从而形成鉴定费用,从而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数工程造价评估都采用这种方法。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评估数据的比较,对评估项目成本的估算。结果一般是工程造价的大概范围,也就是大概的数字。这种方法大多适用于工程造价原始资料缺乏,计价依据不足的情况。该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仅供委托方参考。
(三)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在工程造价估价中,由于缺乏计价依据或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造价争议的某些方面或部分只能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工程造价不完整、不明确。这种方法一般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辅助方法,有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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