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一)

承包人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一),第1张

承包人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一),第2张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合同,是建设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合同来确定。建筑市场实行收盘前定价的期货交易,远期交割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同时,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交易过度向雇主倾斜,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承担了过多的风险,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履行的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合同的客观风险是由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不可避免的。比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为合同金额的15%,承包商就不会得到补偿。索赔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可分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工期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根据合同条件,业主应在合同中承担更多的风险,但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将相当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主要包括合同的单方约束性条款,权利和责任的不平衡,合同中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和保险条款的缺乏和不完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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