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虚假工程诈骗600余万重庆两被告人获刑

造虚假工程诈骗600余万重庆两被告人获刑,第1张

造虚假工程诈骗600余万重庆两被告人获刑,第2张

8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巨额合同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霍志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武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霍志贤于2005年5月24日在重庆市綦江县第七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綦建公司)注册成立新利达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公司经理。同年,霍志贤招聘被告人苏武明为公司副经理。
被告人霍志贤、苏武明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编造国家“西电东送工程”、伪造西南电建公司及其綦江分公司印章设立西电东送项目部、伪造西南电建公司贵州乌江与重庆綦江电力管道建设合同等方式,骗取第七建设公司的信任。通过綦江县国土房管局原土地利用科代理科长张少华(已判刑),被告人到綦江县各乡镇进行非法协调,并多次以协调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
同时,两被告通过签订合同和支付少量货款的方式,购买了价值64万元的110mm双波纹管10万余米,在綦江县13个乡镇破土动工,涉及49个村和众多农户,制造工程在綦江乡镇大面积施工的假象,并采取较高的劳务价格和小额预付款的方式诱骗包工头。以“西电东送项目部”的名义,先后与刘、杨等承包商签订分段施工劳务合同,收取承包商保证金、协调费,并借机向承包商“借款”,骗取承包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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