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2008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集中、重者衡重

谈2008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集中、重者衡重,第1张

谈2008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集中、重者衡重,第2张

司法考试自2002年启动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六届。六年来,每年都有一些变化。比如法制史被纳入考试内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一门学科,比如四大巨型论述题的出现及其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比如总分从400涨到了600。比如答案是2003年公布的,答案异议制度是2004年开始的。司法考试可以说是不缺变化的。本文综合2007年考试真题、2008年考试大纲、法律法规变化等信息,对司法考试各学科进行了详细分析。,为考生复习和参加考试提供参考。

一、实体法三:司法考试最难的部分。

民法刑法的重要性不用多说,尤其是司法考试,早就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虽然近年来民法的分数不再那么巨大,但其重要地位不可小觑。值得注意的是,就考试难度而言,刑法题难度更大,而民法的得分率远不及刑法,主要是因为考生更关注刑法。从评分难度来说,行政法是三大实体法中最难的,其次是刑法和民法,所以一定要重视民法。行政法虽然分数不多,但是出题难,是考生最头疼的。

作为司法考试的重头戏,三大实体法的命题者往往下足了功夫,命题以难度大、前沿性强、理论色彩浓厚著称。

(1)前沿理论和新考点得到了及时检验。这一点在刑法中最为突出,考题远远超出了本科生的能力。近年来,民法也呈现出不甘平庸的趋势。考题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如债权保全中撤销权的性质,引发了众多争议。

(二)难点集中,重难点均衡。在司法考试命题越来越去中心化的趋势下,三大实体法总体上保持了突出的特点。比如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和民法中的一般财产法始终是命题的重点,而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仍然占据大部分分值。

(3)案例型和综合型试题占主导地位。虽然都是试题,但三大实体法中的试题往往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多个考点融为一体,理论与法律相结合。如果考生理论基础不扎实,法律记忆不准确,法律分析不太吃力,很难正确做好试题。

(4)考试越来越细。三大实体法,尤其是民事处罚部分,原本是重点,核心内容重新审视。为了保证考试的可靠性,命题向细节方向发展,考试越来越深入。这些细节不仅包括进一步的理论理解,还包括更为详细的司法解释规定。


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司法考试中最容易得分的部分。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数几乎和民法刑法一样多,但是难度要小很多。需要复习和掌握的知识点也比民法刑法少,重点相当突出,一直是考生分数的粮仓。关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应说明以下三点:

(1)关键评论。虽然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有一些比较纯粹的理论内容,但还是要高度重视。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主要审查法律条文,只审查法律条文,没有太大的理论难度。因此,复习后期背好程序性条文就成为考生的一项重要任务。

(2)关注程序法试题的综合化趋势。程序法考试理论不多,重点突出。增加难度,综合考查必然会加强。所以要特别注意考点之间的系列和对比。比如2006年的很多民事诉讼问题,就贯穿了整本民事诉讼书。

(3)谨防大问题。每年的诉讼法都有一部分问题是要不要考司法文书。2007年没考,不代表2008年不会考。鉴于司法文书三年不考,2008年有可能考,考生需要特别准备。

三。第一卷商法:司法考试最零碎的部分

第一卷,150分,涉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其中经济法部分包括几十个小法。这些学科加上第三册的商法,特点是零碎、内容繁杂、考点众多,试题往往遍地开花,让考生无从下手。面对卷一和商法的无序,很多人往往会有放弃的想法,但放弃九科200分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要想办法掌握这些学科,就必须充分了解这些学科的特点:

(1)聚焦与非聚焦。在上述九个小学科中,理论法学(包括司法制度)和三国法学相对突出,而商科和经济学则较为复杂,但商法的公司法是重头戏。在三国法律部分,除了国际公法重点模糊外,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仍有重点可寻。在商法中,虽然无法预测提问者会考察几十个小法中的哪一个,但每个小法的关键条款都非常明确。所以,从九个看似杂乱无章的小学科中找出重点内容和重点规律,比一味背诵或者干脆放弃要好得多。

(2)理论与法律。就法理学、法制史和三国法的大部分内容而言,谈不上重视理论,因为它的核心内容都是理论,没有法律或观点的支撑,只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就可以了,所以重点是看课本。就宪法法律和司法制度而言,大部分考点来自法律条文,所以重点是背诵法律条文。至于商经部分,除了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会涉及一些基础理论外,其余都是应试文章,所以掌握重点文章是唯一的得分途径。

(三)试题强调应用性。可能是为了体现司法考试的特点。即使是法理学、法制史科目,也非常重视考生的分析能力,题目往往设计成案例式的。至于三国志法,是用来考察故事中的理论知识的。

(D)试题非常贴近现实问题和社会热点。司法考试关注现实是非常自然的,这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都很明显。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册的试题也有很强的实践关怀性。比如法理学每年考查新的热点,比如和谐社会。法制史热衷于反腐和刑讯逼供。《三国志法》将考察捕鱼保护、月球卖地等热点问题。所以关注社会,关注热点,总会有利于考官的分数。

四、论述题:考生最怕的部分。

论述题的考试从2003年开始。从政府行政行为、民法基础理论、司法裁判基础、依法治国的公平正义等角度可以发现,论述题的考查源于某个部门的法学理论,但需要结合几个部门法的综合,特别是在论述题的考查中增加法理学的权重。值得注意的是,论述题倾向于从写作文化向文化发展,侧重于具体法律知识的考查,因此考生应对各大学科原理有基本的把握。近年来,单篇论述题的分值不断增加,难度也逐年增加。既考察考生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研究社会问题的能力,也考察考生的文字表达和法律思维水平。标志着中国大陆司法考试与欧洲司法考试接轨的方向,也顺应了国家司法考试从“一考定音”向“一年两考”的过渡。

以上,我们对各个学科和作文题做了具体分析。不同学科有各自的特点,也有共性,比如抓住重点,注重综合应用,关注社会热点。这些命题特点决定了考生的复习方向。应对司法考试,必须做到司法考试考什么,我们就学什么,司法考试怎么考,我们就怎么学。这也是我们世界各地的学校一直强调教学复习的针对性的意图。对于司法考试来说,通过才是真理。

最后,祝广大考生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复习愉快,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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