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58)

《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58),第1张

《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58),第2张

第一节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价款的主要计算方法
工程价款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教材介绍了四种方式。
(1)月结。这是一种结算方式,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付款,月末结算,完工后结算。月结是案例分析中的关键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对于规模小、工期短(12个月以内)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按月预付,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分期结算。这意味着,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无法完工的项目,将根据其形象进度分阶段结算,每月可提前支付工程价款。
(4)目标结算方式。即把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单元,当一个单元竣工验收后,支付该单元的工程价款。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在实践中,月结是最常用的方法。
二。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也叫备料预付款。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发包单位将在工程开工前向承包单位拨付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作为承包工程主要材料和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陆续扣除。提前还款时间不得晚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提前支付,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提前时间后七天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提前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先行支付,承包人可在通知发出后七天内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的付款日期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发布的招标范本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商在施工初期支付与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果承包商滥用该条款,雇主有权立即撤销该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银行保函(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后,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银行保函将保持有效,直至发包人扣除所有预付款。当雇主扣除预付款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减少。
工程预付款的金额根据工期、工程量、主要材料和构件占工程量的比例、材料储备期等因素确定。
(一)预付材料限额
预付材料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付材料限额=年施工产值*主要材料比例*材料储备天数/年施工日历天数
或预付材料限额=年施工产值*预付材料占工程价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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