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其他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其他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第1张

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其他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第2张

1.本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因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56天后仍未支付;分包所有项目;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终止后,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并做好已完工程和采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交接工作。
3。发包人责任:因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和工程师未能及时给予指示和确认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承包人责任: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工,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5。争议解决方式: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双方通过协商、仲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法院判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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