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大整理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造价工程师:考试大整理工程施工索赔概述,第1张

造价工程师:考试大整理工程施工索赔概述,第2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在建筑市场上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业主拒绝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不了解索赔、监理工程师不能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上,提高业主和承包商的工程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做好工程索赔,对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就非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超出合同规定为工作支付的额外费用,向业主要求经济上或时间上的补偿。广义的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从上述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1)索赔是合法的索赔,不是不合理的争利行为。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责任方主张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损失,完全合理合法。
(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被申请人可向索赔人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索赔。
⑶索赔的依据是已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相关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基于合同和法律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4)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建设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人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原因
据国外统计,施工索赔的数量或金额都在稳步上升。比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政府管理的22个项目,施工索赔达到427起,平均每个项目索赔20起左右,索赔金额约占合同总额的6%,索赔成功率占93%。
施工索赔的发生有四个原因:
1。施工过程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加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出现,业主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功能有了更高、更完善的要求。这样一来,一方面设计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施工工艺也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设计难度较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使用标准,不能出错。完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随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格)中不一致、不严谨的用词
一般来说,对于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些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按照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前面文件的解释可以更权威,虽然有些矛盾可能不容易解决。如某高速公路施工规范中“清理开挖”与“道路填筑”的施工要求不一致,则在“清理开挖”中规定“所有路基填筑路段均应清理路基基底上的树根、草皮等有机杂质”。“道路填方”中规定:“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路堤高度小于1米的地方,应清除原地面上的所有草皮、树根和有机杂质,并将表面疏松至250毫米的深度”。承包商按照施工规范中“道路填筑”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但没有清除路堤高于1m的部分地方的草皮和树根。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清挖”的施工要求,要求清除草皮和树根。由于有些地段有1000多个树根,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这里不谈如何处理这种索赔,主要说明施工规范不一致导致索赔的原因。
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从而产生工程索赔,如“应圆滑”、“尺寸足够”等。像这样的话很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流畅”的标准,什么大小才算“够用”。图纸和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有不同的理解。这个问题本身就构成了索赔的外因。
3。建筑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有人说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在经济利益上“对立”关系的结果,这是错误的。如果双方都能很好的履行合同或者获得满意的回报,都不愿意在意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双方都不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或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那么双方就很容易对索赔的事件产生纠纷。基于这一前提,索赔与建筑行业经济效益低有关。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往往采取“低价投标,索赔获利”的策略,而业主由于施工成本不断增加,预算往往处于紧张状态。因此,合同双方都不愿意承担义务或做出让步,所以工程施工索赔与施工成本增加和施工人员经济效益低下有关。
4。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建筑市场上,建筑工程采用招投标制。有总承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这些单位将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有经济、技术和工作上的联系和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失误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一方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连累相关单位。尤其是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如果延误,会对整个项目产生连锁反应。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能会有一系列的重大索赔。尤其是勘察、设计、施工的建设管理模式尤为明显。
二。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的分类有许多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当事人的不同,索赔可以分为: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以及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根据索赔的业务范围,可分为施工索赔,即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是指在物资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根据请求权的客体,可以分为请求权和反请求权等。本书主要介绍与索赔处理相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期限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常用于施工索赔业务。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是时效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为了延长工期,后者是为了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为此提出了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根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的不同,索赔可分为个人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1)个人索赔。是指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干扰原合同的索赔。如果业主发出设计变更令,承包商的费用会增加,工期会延长。承包商的设计变更索赔可以是一项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批。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索赔无效。所以对于单个索赔,一定要有合同经理跟踪每天的每一个合同事件,一旦发现问题,要迅速研究是否索赔。
由于单次索赔涉及的合同事件相对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价值计算不会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很容易达成一致,取得成功。
(2)包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在工程竣工前后,承包商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但尚未解决的索赔一起提交给业主的总索赔报告。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的。有些个别索赔比较复杂,不能马上解决,以后双方协商解决。有的业主拖延答复索赔,采取拖延措施,使索赔谈判久拖不决,或者有的承包商合同管理不善,平时不重视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建设。工程快完工的时候,他们发现自己亏了,或者业主不付款,他们就准备索赔,甚至提起仲裁或诉讼。
基于以上原因,在处理一揽子索赔时,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复杂,部分证据发生了变化,责任分析和索赔价值的计算难度较大,导致索赔处理和谈判非常困难。此外,包索赔的金额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做出较大让步才能解决。
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索赔时,一定要把握好索赔的有利时机,争取单项索赔,使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得到逐一解决。对于个别解决不了的,需要一揽子索赔的,也要争取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完成主体谈判和支付。如果业主无理拒绝、拖延索赔,承包商也是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就失去了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就可能“违约”,使得索赔久拖不决。
对于一个有索赔经验的承包商来说,一般从投标开始就能找到索赔机会。当项目完成一半时,会发现很多索赔机会。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发现的索赔往往为时已晚,无法彻底处理。在工程完工的1/4到3/4期间,大量的索赔要得到有效处理,承包商要抓紧时间在此期间内基本解决索赔纠纷。工程的整个索赔谈判结算阶段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前进行结算,这是最理想的索赔结算方案。
3。根据理赔原因
根据理赔原因,会有很多很多。虽然每个索赔都有其独特的原因,但这些原因根据其特点可以分为四类: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1)延期索赔。延期索赔主要表现在业主未按预定时间进行施工而引起的索赔。【/br/】由于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业主为了控制工程成本,往往直接自己订购材料设备,供应给施工承包商,这样业主就要承担因不能按时供应而导致工程延期的风险。比如某公司为了建设生产工厂,与某设备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其中三台价格不菲的锅炉由业主直接供货。根据合同,三台锅炉应在开工后的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交付施工现场,一年内完工,合同总价100万美元。前六个月,第一台安装成功。准备安装第二台时,设备安装公司获悉,由于厂家工人罢工,剩余锅炉无法及时供货,供货日期无法确定。结果锅炉安装工作拖了6个月,18个月才完成。设备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了24.8万美元的损失报告,包括增加的人工费用、现场管理费用、工具损失费用、公司管理费用等。业主驳回了小工具损失和公司管理费用的索赔,理由是公司只做了合同规定的工作,没有完成额外的工作。包工头认为现场使用的小玩意消耗是时间的函数,现场小玩意的丢失和被盗是时间的函数。这个时间不是12个月,而是18个月,所以小工具1/3的成本损失应该增加11400美元。
建筑规范的变更最容易引起延期索赔。比如大学里的医院要建附属机构,医院和附属机构之间要铺设电缆管。根据设计图纸,需要铺设一条4英寸的管道。工程完成1/3时,市政府颁布新建筑规范,要铺设5寸管道。这样会造成工程返工,需要清理原管道,买新管道,这样会耽误工程10天,增加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金、现场管理费,增加承包商的索赔金额。
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也有错误和遗漏。设计师不能及时提交图纸进行审核或批准,延迟索赔的情况并不少见。
(2)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因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索赔。它的责任和损失不像延期索赔那么容易确定。比如一个分项工程的详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在合同文件中很难描述清楚,设计图纸很难明确每一个施工细节的要求。其他设计错误和遗漏,或者业主和设计师主观意志的改变,都会向承包商发出设计变更令,产生索赔。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可能被视为工作范围的变更,这可能增加完成该变更的时间并影响原计划工作的实施,从而可能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增加。【/br/】有人说,真正的工程造价是设计费用加上承包商因设计错误、疏漏、设计师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损失索赔费用之和。
(3)施工加速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往往是由于延期或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有时称为“赶工索赔”。但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有很大关系,所以也叫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提前合同规定的工期,或者由于工程前期工期延误,要求工程后期弥补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这样,由于施工加速费用超过原计划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费、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拥挤和干扰加班造成的疲劳造成的劳动生产率损失等费用的增加。在很多涉外索赔案件中,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金额通常较大,但一般不容易被业主接受。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产生负面影响的证据。
(4)不利现场条件索赔。不利的现场条件是指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描述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者即使合同中没有描述,但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来说是不可预测的。一般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包括一些隐蔽的未知地面条件。有人认为,由于场地条件无法准确预测,是建设项目中固有的风险因素,承包商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这一风险,承包商应对不利的场地条件负责。所以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会在合同中写一些“免责条款”。比如有的合同上说:“因承包工程性质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但实际上,如果承包商证明业主没有给出某一路段的现场资料,或者给出的资料与实际相差甚远,或者遇到的现场情况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始料不及的,那么承包商对不利现场情况的索赔应该是成功的。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类似于工程变更索赔,但不同于大多数工程变更索赔。对现场不利条件的索赔应归因于一个事实,那就是确实无法预测。比如,在设计时几乎不可能把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全部搞清楚,只能根据一些地质钻探和土样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对现场进行彻底、全面的调查需要大量的成本和时间。一般业主是不会这么做的,承包商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种现场勘察。由业主承担不利现场条件的风险是合理的。
4。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费用损失和工期延长的补偿,其依据是合同的规定。因此,债权按合同基础分类,可分为合同内债权、合同外债权和道德债权。
(1)合同中的索赔。这种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如工程延期、工程变更、工程师给的数据错误导致放线错误、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等。这种索赔往往容易获得,因为合同中有明文规定。
(2)合同外索赔。这类索赔一般很难直接从合同的某一条款中找到依据,但通过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推断或与其他相关条款的衔接,可以证明该索赔是合同规定的索赔。例如,承包商一般应对天气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承包人能证明是特殊的异常气候条件(如百年一遇洪水、五十年一遇暴雨等。),它可以利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条件”来获得工期的延长(见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2.1条和第44.1条)。同时,如果能进一步证明工期变更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也可以获得费用索赔(见《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条件》第51.1条)。合同外索赔要求承包商对合同及相关法律非常熟悉,并有丰富的索赔经验。
(3)道德主张。这种索赔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承包商认为他在施工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所以他不得不要求业主额外支付优惠性质的款项。只有遇到通情达理的主人,才有希望成功。总的来说,承包商确实克服了许多困难,使项目令人满意和成功,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当承包商提出索赔时,业主出于善意可以给予承包商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施工索赔的意义
从以上对索赔的概念、索赔的原因以及索赔分类的几个问题的分析和说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与合同管理直接相关,合同是索赔的基础。索赔处理的全过程就是合同执行的过程,所以施工索赔常被称为合同索赔。
承包商应从项目投标之日起分析合同。项目启动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的日常执行情况与原合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如果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应研究是否提出索赔。日常单项索赔可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需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证据,供合同管理专家分析。所以如果要索赔,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是项目管理的动力
项目管理一般指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施工顺序、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和安排。索赔必须分析施工过程中实际计划与原计划的高度。例如,工期索赔只有将实际过程与原计划的关键路线分析进行对比才能成功,其费用索赔往往是基于这种对比分析。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计划管理,索赔就会变成空句。另一方面,如果要索赔,就必须加强项目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驱动力。
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合同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造价。承包商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和责任、合同中给出的条件以及项目当时的自然和经济环境进行费用估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承包商的实际工程费用增加。为了追回这些实际工程费用的损失,承包商只能通过索赔来获得。
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这是可靠的工程费用计算的基础。因此,为了做好索赔工作,承包商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以便索赔计算有可靠的依据。因此,索赔可以促进项目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从而确定要挽回的损失金额。
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水平
索赔必须有证据支持,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由于建设项目复杂,工期长,工程文件多,如果文件管理混乱,很多文件要及时整理保存,会给索赔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加强文件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具有重要意义。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各种经济活动资料的收集,并分门别类归档。特别是他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文件工作的管理水平,这对有效索赔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施工索赔是运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于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索赔处理的水平反映了他们的项目管理水平。随着索赔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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