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与控制小条第八章(3)

工程造价与控制小条第八章(3),第1张

工程造价与控制小条第八章(3),第2张

第三节、保修费用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保修的来源:www.examda.com
(一)建设工程保修及其意义
1 .保修的含义
工程保修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的回访。对于项目的发生,
2。保修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商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二)保修范围和最短保修期
1。保修范围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制冷系统工程等工程的安装。
2。保修期
(1)基础工程、房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冷暖系统有两个采暖期和采暖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操作方法的来源:www.examda.com
1。送保修证书(房屋保修卡)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不迟于3天至一周),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证书送施工单位。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质保书格式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起草并统一印制。
2。要求检查保修
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或使用人发现房屋使用功能有问题,属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检查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尽快派人检查,会同建设单位做鉴定,提出修复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尽快修复。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情况,并在保修书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出现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产权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行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验收
缺陷部位或工程修复完成后,应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作出记录,并由施工单位验收签字。这时,修复工作就完成了。
二。保修费用及其处理
(一)保修费用的含义
保修费用是指在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种费用。
(二)保修费用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保修费用必须根据维修工程的性质和内容以及检查维修等各种因素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保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商定经济处理措施。
(1)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因承包人不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并承担经济责任。
(2)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施工单位可负责维修。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配合有关方面解决。
(3)因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人采购或经其验收认可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购买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来源:www.examda.com
(4)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使用者负责。
(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内,因屋面、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责任企业应根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赔偿。如果是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根据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在保修和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责任人要求赔偿。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上述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上述各方主张连带赔偿。赔偿后,当事人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的责任人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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