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权而离婚是否允许?
一、为了逃避债权而离婚是否允许?
为了逃避债权而离婚是允许,因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对于离婚的判断条件的话,具体指的就是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员对于感情已经破裂,他有一个不同的理解,可能有一些人员他们确实觉得自己性格不合就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这完全也是可以的,但是是否同意的话,由法官来进行一个判决,尤其是在为了逃避债权而进行一定的离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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