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词著作权保护吗?
一、律师代理词著作权保护吗?
律师的代理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依法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律师的代理词正是这种具有独创性的针对法律上的智力成果。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以上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代理词的认定上,虽然是由律师根据法律知识来进行创作的,但所表达的是对于特定案件的意见,所以也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的,显然是可以受理著作权保护的,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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