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几天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自收到起诉状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一次性的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在实际诉讼中,为节约司法自愿、倡导诉前调解,很多法院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时间,若调解期限内,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可以由原告方撤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在调解期限内,原被告双方不能达成调解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并进入审判程序。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处理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存在异议的,或者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的,还可以结合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判罚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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