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么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专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该地域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如果是涉及到经营性的住房都是需要进行备案的,而通过登记备案可以有效的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在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时候,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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