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
一、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也应相应的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此,职工获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没有其他限制因素。法律仅规定了工伤职工不能重复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而没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情形下,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是否能够重复享受作出规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因此,即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误工费,用人单位还是应该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停职留薪期限已满怎么办?
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法律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重返工作岗位或从事其他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旧伤复发的,应当同时确认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误工费的计算办法是什么?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综上所述,职工在山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这样,除了向责任方要求民事赔偿外,还能享受到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对于误工费和停职留薪工资,是可以共同主张的,法律上也没有条文禁止。在停职留薪期间,单位照发工资,而误工费要根据职工收入和误工时间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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