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怎么处理?
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一)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 法律论据
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男女同居时,并没有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所以是不存在夫妻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是无法办理相关财产分割的,但对于子女抚养权应当正常的分割,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子女应当跟随母亲抚养,男方需要按规定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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