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检察院起诉书会写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一定适用缓刑。检察院起诉书可以写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但是是否对当事人适用缓刑,还是需要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法院要根据案情综合考虑,检察院的起诉书只是个建议。
二、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理,缓刑,法院会怎么判?
1、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参考,但不一定完全依据这个量刑建议来判决。
2、在审判中法院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如果法院听从检察院的“安排”,法院和检察院都成了控方,被告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于检察院起诉书中,直接建议判处缓刑的,案件在审理结束最后量刑时,会适用缓刑的相关规定。任何因检察院建议,而被判处缓刑的主体,若是在执行缓刑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相关司法机关,会停止缓刑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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