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九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益事业九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的?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在我国关于公益事业征地补偿金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知道公益事业用地一般是划拨的,政府不收取土地使用税,因此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国家在征地后,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侵害,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应当对其支付一部分赔偿款。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不同类型的征地情况处理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制订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接受当地居民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违反相关程序规定的情况。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