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量刑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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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坏财物量刑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理上,一般由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起诉,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来进行量刑,如果在违法的过程中还造成了其它的犯罪事实则需要结合实际进行数罪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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