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标的物不明确法院会同意吗
一、诉讼保全申请标的物不明确法院会同意吗?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物不明确的话法院是不会同意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做出保全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
1、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连原告自己都不清楚标的物,法院如果乱七八糟的就开始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的话,人民法院都要为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况且,这种败坏司法形象的行为,人民法院绝对不会按照原告的要求随意胡来的。不明确标的物就起诉,这也是很荒唐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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