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标的的诉讼费应该有谁承担
一、法院有标的的诉讼费应该有谁承担?
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例如有些情况,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还有,对于最终没有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的民事案件,而是双方经调解而达成协议的,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而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选择撤诉,则费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担。 如果原告因为自身问题导致诉讼失败或者进行二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有当事人承担。最后,如果原告的上诉被驳回,则由原告承担费用。
二、案件的受理费用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确定核心诉讼标的,所以,诉讼标的当然不是法院可以主观臆断的。可围绕着诉讼标的所产生的诉讼费有高有低,诉讼费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而且,法律上对诉讼费承担的相关条款规定的也是很灵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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