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交通费的证据
1)以正式票证收据为准,票证的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致。实践中有当事人为省钱去乘坐不合法的交通工具,无法取得有效票据,仅仅有一些收条之类,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这就提醒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的交通费的票据要保管好,避免因为票据丢失而得不到赔偿。
2)交通费的开支要遵循合理原则,即每一笔开支的具体用途都要说明其合理性。包括什么时候发生的,谁使用的、为什么使用等等。有些当事人嫌麻烦,一次向法院提交了大堆票据,但无法说明其具体用途,往往会被法院驳回。
2、误工费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受害者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让肇事者如数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并且交通费和误工费加起来的总额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超过了维权成本的,否则,专门针对交通费和误工费提起诉讼,结果计算下来诉讼费和律师费比索赔的总额还多的话,这要三思而后行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