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受伤赔偿时效有多久
一、因身体受伤赔偿时效有多久
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理由有二:
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谴责性;
二是这两种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人也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权利。
随着《民法总则》的生效,其实也并未将《民法通则》废止,只不过在普通诉讼时效上面适用新法规定,那么就应当为三年。但是就特殊的诉讼时效来看,比如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则按照《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仍旧还是为1年,除非是因为产品缺陷问题导致的伤害,那么此时的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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