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收养被拐卖儿童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同时会被要求归还被收养的儿童,由于是非法收养的行为,故此民事主体之间只是不存在亲属关系。若是在收养之后,并没有虐待该儿童的,其可能会受到的处罚是比较轻的,通常情形下不会被判处坐牢。
二、关于非法买卖收养的相关条例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
我国公民若是不想自己生育孩子,是可以到福利院收养那些没有父母的儿童的,但是不得在医院收养那些刚出生,并且没有被遗弃的婴儿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主体由于相获得更多的收入,故而可能会想拐卖儿童给那些像收养孩子的父母,此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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