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第1张

医疗事故的鉴定原则

在鉴定医疗事故的时候,所鉴定出的医疗事故报告,直接关乎患者和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和赔偿的义务。所以在鉴定医疗报告的时候,需要遵循公平,公证,公开的一个原则,及时为患者鉴定医疗报告。医疗报道应当简单明了,按照事故的事实如实的表述,不能有任何弄虚作假的嫌疑。要做到事实清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事故的准确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否公开

1. 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检测报告,需要向当事人双方进行公开,患者和医疗知晓案件的全部的证据或者是有关的材料。

2. 鉴定人员在检测医疗事故并给出鉴定报告的时候,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法规和其他国家颁发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向患者和医院进行公开。

3. 鉴定人员在鉴定医疗事故时所收益,保存的有关于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需要向患者和医院进行公开,并允许当事人查阅并复制。有国家法律规定保密的除外。

4. 对于一些情况特殊或者是公众所关注的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或者是医学会向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鉴定的结果,当事人双方的代理人均可以出席,媒体记者可以报道,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如果是内容有涉及隐私的,当事人可以向检测人员申请不公开。

5.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和过程,都可以接受大众的监督,包括鉴定的技术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

鉴定人员的公正

1. 鉴定人员在鉴定的过程中,不得偏向患者和医院,因当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情。

2. 在鉴定的时候,需要平等的对待所鉴定的双方,医院和患者同时享有知晓对方诉求和想法。对于患者或医院提出的证据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让双方都能享受提出证据,质疑证据的权利。

3. 专家鉴定组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执行回避制度,即专家鉴定组的人员是不能参与和自己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规定专家鉴定组的成员,偏袒对自己有利的一方。

4. 在专家鉴定组鉴定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记录双方当事人所描述的事故,证据和理由。而被记录在案的文件,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查看对方所描述的事故和证据,并可以查询或者是复印。

5. 鉴定人员在鉴定的时候,不能出现鉴定人员单独约见另外一方当事人。不能出现只听取一方对事故的描述和提出的证据。

及时处理原则

在鉴定医疗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检测患者的尸体,所以医院或者是患者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检测并封存医院对患者治疗的病例等相关证据。医疗事故检测越慢,对于患者尸体的保存和医疗治疗患者的病例保存就越发的困难,鉴定人员也不能全面和真实的收集证据,并影响最终的鉴定结果,不利于医疗事故的责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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