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第1张

无效合同出现的主要原因三个:

一、主体不合格(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被国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是不允许的。)

二、内容不合法(内容不合法通俗的来说就是危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想以合同形式来掩盖不法行为的都是不合法的。)

三、意思表达不现实(意思就是表示有瑕疵,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这三者,如果出现了其中一种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如何妥善处理,处理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将一步步向您解答。

无效合同处理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需要签订格雷的合同,而合同繁复多样难免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例如出现了恶意串通、欺诈胁迫所签订的合同等,都是无效合同。这些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无法履行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大概占据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可见无效合同出现的情况是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无效合同的三个处理方法:

(一)返还财产

我们在这里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那么张三就应该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把李四供货钱返还给李四,而李四应该把货物还给张三。因为从合同无效开始合同就作废了,所以返还财产这个举动就是使得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还未签订合同时的状态。再通俗一点说就是,是谁的财产就应该给谁。如果在还货过程中出现了物品损耗,丢失或者已经售出给客人等情况没办法返还的时候,则根据实际情况来赔偿经济损失。

(二)赔偿损失

上面我们说到了李四在还货过程中出现了损失,那么李四就应当赔偿给张三在此次合同履行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说两方都有过错的话,那么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的责任也是有主次、轻重之分的,这些来决定自己承担的份额的多少,而不是各自去承担自己损失的那部分,更不是平均分。

(三)追缴财产

我们继续用上面的例子来解说,假设这份无效合同的产生是张三和李四故意所为,而且合同违反了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双方已经取得的或者是约定取得的财产全都收归国家所有了。如果知识张三一方故意的,那么张三必须按照规定返还给从李四那里取得的财产;李四从张三那里取得的约定取得的财产应该由国家来收取。在追缴期间法律是保护无辜者或者说是不知情一方的合法利益,国家对不知情的那一方的财产是不会去追缴的。

以上便是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的详细具体,希望如果您遇到此类的事件处理时有所帮助和了解,增强自我法律意识,那么遇到各类法律问题时候都会从容处理和面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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