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主观上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使财物所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从而达到发泄自己的仇恨、忌妒等目的。当被损害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便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此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毁坏财物,而不是侵占获取财物;毁坏财物指的是通过一定方法(比如砸、摔等)使物品失去一定的财产价值或使用价值。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
故意毁坏公有、私有物品,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的;故意毁坏供需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毁坏物品达到诬陷别人的目的,给别人造成财产以及名誉损失的。
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的条件:
1、必须是主观意识上故意去毁坏财物的,不管通过直接还是间接方法,都可构成损害财物罪。非主观故意、过失造成财物毁坏的,不构成财物损害罪。
2、故意毁坏财物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恶劣的影响和结果达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失不严重、达不到标准的不构成此罪,只需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给予惩罚。
故意毁坏罪起诉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其他情形严重的后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造成财产损失金额不同或者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的,分别判处以处罚金、拘役、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除了对其做出刑事处罚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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