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醉驾在哪个看守所被关押?
一、青岛醉驾在哪个看守所被关押?
青岛醉驾在经常居住地看守所被关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警方对待醉驾人员首先会对其进行醒酒,然后刑事拘留,并依法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羁押。一般而言,同一城市只有一到二个看守所,公安机关不会为醉酒驾驶专门修建看守所,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通常是于其它犯罪嫌疑人同关的。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事主体若是醉驾被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那么在没有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此时醉驾的驾驶员一般只会被判处在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一段时间的处罚,并且会被责令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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