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第1张

一、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的债权转让是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的,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公司可以转让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债务转移合同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有关公司利益的和股东权益所有的时候,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并不要求股东会人员全部同意,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如果不经过股东会或者是股东会没有通过的仍然继续转让,那么此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是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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