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流程
一、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同时打开双闪。如果车辆来不及及时撤离安全区时,司机应当及时在车身后方设立警示标志,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果现场有受伤人员,则应当立即拨打120呼叫救护车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治疗,同时拨打110报警。相应的也应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防止对之后对保险公司指派的勘测人员评估定损产生影响。
或者我们也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来保留现场情况,但一定要注意要从前后左右四个不同方向进行拍摄,以确保最为真实清楚的还原现场,而不是只是单一的记录下自己的损失部分,在记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记录下当时车辆位置,标志及周边建筑,以保证交警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正。一般来说,出现交通事故后,大家的往往只是注意的是人身伤害,对于自己身上的一些贵重物品的损坏却会疏忽,在事故发生后,我们一定要让交警记录下来自身哪些东西损坏无法使用,比如说手机、手表、首饰等,方便进行索赔。
二、事故认定书以及交警队协商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及时对现场进行自信勘察,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同时也会留下事故双方的联系方式。此时当事人也一定要记下办案交警的联系方式并询问清楚他属于哪个交警分队的管辖。
如果有现场造成人员死亡的,不论司机是负有主要或部分责任,交警都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且事情经过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对于经过复杂的交通事故,交警队一般会在完全调查清楚事故的发生情况后十日内给出认定书。
而对于无法完全查清事故事实的案件,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就此事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其中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交警所能够调查清楚的事实部分,在整理完毕后送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此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则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在五日内对此申请做出决定是否审理,如果同意复核,则在三十日内上给出复核决定。再次复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上诉,则立即停止复核。
一般在交警大队内会设有专门的调解室,事故双方可自行评估自身损失,在交接大队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解,双方一旦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后,便可当面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
三、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对于自身损失无法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有管辖权的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的的基层法院,双方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转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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