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借贷管辖的分析
民间借贷的范畴是属于借款的合同,民间借贷的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里的一类,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出于合同纠纷原因,提起诉讼,那么该诉讼由合同的履行地或者是被告方居住所在地所在的法院来处理。
什么是管辖?它指的是同级法院之间和各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的民事案件之时所遵从的权限与分工。对于民间借贷,它的管辖也有划分,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管辖呢?以下是关于民间借贷管辖的相关分析。
什么是民间借贷呢?它指的是公民和公民间、公民和法人间、公民和其它组织间的借贷。借贷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发起借款,等到期之后返还借款金额,并且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自然人和自然人间借款的合同,从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起生效。所以民间借贷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或单务合同或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只要是主体适当、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可以认定它为有效的。如果借款利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么出借人申请要求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息的,那么该利息最高不能够超过银行此类贷款利率四倍。如果超出该限度,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予以保护的。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与规范,在民法通则中、金融规章的规范中、合同法和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司法事务中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理解却有不一致的看法,所以导致对于民间借贷的管辖程序有了不同认识。如果在合同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无效,那么通常认定,被告的住处所在地法院是唯一管辖法院。
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对于民间借贷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民间借贷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范畴。对于合同管辖地,可以选择在被告或原告住处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那么法律认定由被告住处所在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那么权利人可以依法在被告住处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两者中做出一个有利选择,不论是被告住处所在地在地理上对被告有利,还是选择合同履行地作为法院管辖地,权利人都可以依法享有的选择权。
被告住处所在地做为合同管辖地,无管是合同争议双方,或是受理案件的法院通常都没有争议。但是如果选择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地,那么法院立案时就会有置疑:通常管辖法院不立案或者在立案后被直接驳回。
通常在亲朋好友间或是熟人推荐和介绍的人中,会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不管是因为对法律认识不够,或是面子原因没有在合同上写明发生纠纷时的法院管辖地,然而经过一系列纠纷和争议之后,实际合同中仍然写明法院管辖地是最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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