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第1张

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ArticleTitle},第2张

自诉案件是指由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案件,我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立案侦查的轻微型的案件。那么,法院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下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详细罗列了法院自诉案件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包括: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除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侮辱、诽谤案;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

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所规定的虐待案;

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规定的侵占案。

二、没有提起公诉但有充足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故意伤害案;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重婚案;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所规定的遗弃案;

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除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

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则)第四、五章所规定的,且有可能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此项规定当中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有可能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应该由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保安,也可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被告有侵权的行为;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且有能证明曾经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过控告的证据,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并不予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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