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我们的商业秘密是需要被保护的,因为一旦企业中的商业秘密被别人侵犯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是制定了一些有关的保护办法以及规定。那这个规定主要是用于我们公司的干部以及公司的职工,还有一些其他从事着公司业务的人员。商业秘密,其中主要包括的有:
第一,生产技术以及生产的工艺和设计。
第二,项目开发的一个具体的计划,以及实施的具体的进度以及实施的一个结果。
第三,有关产品的销售以及服务的情报。
第四,原材料的来源以及零部件的来源的情报。
第五,相关产品的客户情报。
第六,管理以及运营的决策和运行。
第七,财务方面相关情报。
第八,人事方面相关情报。
第九,与一些其他的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总公司或者是与关联的公司有关的一些情报。
除了以上得这十点之外,公司也有权根据开发或者是生产经营等等这些情况来把一些特别的秘密信息来进行指定。而为了对商业秘密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公司也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而这个管理系统其中包括的有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的管理办公室以及商业秘密的管理责任人。
而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又是由总经理任主任,然后有一些技术或者是财务,人事等等,这些部门的一些负责人所组成的。像这个安全委员会他主要负责的是制定公司的一个秘密保护制度,还有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并且确定以及修改商业秘密的一个准确的范围。而指定了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的负责人,在对日常工作了进行指导。
因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也算是企业的一个重要资产,那为了保护像商业秘密这样的一个重要资产,职工应该树立一个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当中,有关的部门也应该来加强企业职工的这方面的教育。
那在企业也应该制定一些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书,比如说职工在加入公司的时候,或者是在加入公司以后的所必要的时刻,应该按照公司所制定的一个合同说的格式来与公司签订一些有关的商业秘密的合同书。而公司的话对于商业秘密的一些资料以及文件的性质,还有期限以及所被允许接触的范围,也应该进行一个准确的标记,以免泄露。
那假如说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并没有对一些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标记的话,那么这些有关的资料文件依然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说对于一些没有必要在进行保密的资料以及文件的话,那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就可以予以解密。
如果说公司的职工或者是一些从事了公司业务的人又或者是离职后的职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侵害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话,那么如果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由公司移交至司法部门来进行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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