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得不到认可怎么办?
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得不到认可,应当经双方协商后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在人身侵权案件中涉及伤残鉴定是尤为常见的,由于是当事人单方委托,在选择鉴定机构、专家鉴定阶段对方均未参与,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故在诉讼中若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往往会同意再次鉴定。
二、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
这种情况多存在于诉前协商阶段,由于是双方共同委托,在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上双方均有参与,如果有异议可从以下方面寻找重新鉴定的理由和证据:
1、鉴定资质方面
(1)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结论书最后一页有鉴定人的签字和介绍);
(2)鉴定机构针对该鉴定项目的资质。
2、程序方面
(1)鉴定人和专家该回避未回避;
(2)邀请鉴定的专家并未实际参与。
3、事实证据方面
(1)鉴定依据不充分;
(2)依靠真实性未认可的证据或未经质证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需分具体案件情况)
4、鉴定结论的依据方面
得出的鉴定结论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落后被淘汰的等。
5、结论和分析方面
分析与结论自相矛盾或者并不相符。
三、法院委托鉴定
当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时,选择鉴定机构是法院主持通过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此阶段一般不存在问题。对此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证据,与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是一样的。
最后,如果发现鉴定有误,应该采用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事实与理由,提交基础证据。如果组织证据困难,可请求法院协助。比如请求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提供专家名单等。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之一,只要证据和理由充分,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请求。
单位委托的司法鉴定往往因为当事人双方的不任何而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沟通然后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时,司法机关会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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