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企业因市场变动,经营不善,股权变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常常会让企业或公司入不敷出,造成破产的状况。在中国企业法条例中,有股份制企业和非股份制企业,那么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一种,上市公司的的申请破产流程也比较特殊。我们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宣告
由申请破产的公司法人先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当地法院受理以及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意味着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裁定,以便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后续有关事项。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开始,但程序没有进入到实质化阶段。破产宣告才是整个破产程序的实质性开始,且在开始之后,不会再进行破产程序的终止或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回复。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
破产公告按照规定应当发布在专门刊物上或者通过报纸,网络等其他媒体公之于众。在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中必须加盖受理法院的公章以示法律效力。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第一个或第三个工作日起的一个月过三个月内(根据条件不同进行时间安排),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用于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权利的维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未申报的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三、清算
法院可以要求破产企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委托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成立清算小组,用于全面接管企业以及企业破产期间财产的保管、估价、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清算小组由法院统一指挥的领导。
四、破产财产以及债权的界定
企业在宣布破产后,将破产人的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破产期间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归管理人所有,可用于破产支配。
破产债权指破产企业可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公司在申请破产后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破产人的财产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意愿及时补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公司的所有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商量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方案以及其之间的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的组织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公平的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促成和解
和解是指申请破产债务人为了挽救企业,预防企业破产以及避免破产清算的方式。主要通过债权人与个债务人的沟通,达成破产债务的延期,分期等方式付清或者免除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与个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需通知当地的法院,并由法院发布公告,即产生法律效益。
七、破产财产的处理以及分配
经以上两个环节后,清算人将与债权人拟定的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交由受理法院进行裁定,经裁定通过后开始执行。该过程标志着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环节的完成。
八、破产程序终结
当法院裁定如下情况有其中之一时即可宣布破产程序终结。
1、债务人可以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2、破产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破产所需的费用。
3、破产财产分配完成。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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